如果不是因為徹底撕破臉分手,那在分手后的7天到3個月之間,雙方往往都會產(chǎn)生一些復(fù)合的想法,如果過了這段時期,雙方還沒復(fù)合,那想再復(fù)合就很難了。
在分手之后,兩個人的復(fù)合意愿受著諸多因素的影響,例如現(xiàn)實壓力、新歡出現(xiàn)、主觀意愿等變量。
也就是說,如果明明自己也有復(fù)合的想法,但是卻不提出來,那其實就是你自己的緣分親手交給了這些不確定的因素所決定。
很多時候,等著別人來找你,也是一種離開。
很多分在分手后,常常會走進這樣的一個情感誤區(qū):
“每次自己提分手,都是對方苦苦挽回自己,等著被挽回的自己,才是這段感情的贏家?!?/p>
但事實呢?
“挽回的主動權(quán),一直掌握在被挽回者的手里。他可以挽回你一次、兩次,哪怕是十次,但只要這個人不挽回你了,選擇放棄了,看似你還在高冷地等著對方主動,但對方已經(jīng)身心俱疲了,開始新的生活了,而你還陷在過去的泥潭里,徹頭徹尾地輸了?!?/p>
分手了,你還喜歡這個人,那為什么不主動去挽回這個人?
是因為有失顏面么?還是自己無用的驕傲在作祟?
別扯了,挽回一個自己心愛的人,這沒什么丟人的。真正丟人的是,自己因為所謂的顏面而痛失緣分,親手將自己喜歡的人拱手讓人,這才是最丟人的、也是最可悲的存在。
超過了思念期限,對方可能會在未來某個午夜夢回的夜晚想起你,但僅僅是想起你、就像是想起初中某個女同桌一樣,只是回憶過去、但并不是在留戀過去。
所以,分手如果你對對方還有愛,但卻不主動挽回,那么這段感情的抉擇權(quán)自然就落到了對方手上。
你所謂“恃寵而驕”的資本,其實不來自于你,而是來自于“對方對你還有多少愛”。
挽回其實也并不是那么難,趁著對方還沒死心、還沒有絕對的冷漠,嘗試著去釋放一些積極地復(fù)合信號,去告訴對方“你對于這段未了的感情仍滿懷期待”。如果對方也有心復(fù)合,那她一定是能接收到并給予你反饋的。如果你看不懂這些反饋信號,可添加,讓我來給你解答。